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成果評選管理辦法發表時間:2022-07-19 18:57 第一章 目的及范圍 第一條 為推動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行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有序深入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質量協會《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準則》(T/CAQ10201-2020),結合市政工程建設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管理小組是由生產、服務及管理崗位的員工自愿結合,圍繞組織的經營戰略、方針目標和現場存在的問題,以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改善環境、提高人的素質和經濟效益為目的,運用質量管理理論和方法開展活動的團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工程建設行業內各類組織員工開展質量管理小組(以下簡稱QC小組)活動成果評選工作。
第二章 組織和管理 第四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全國市政工程行業QC小組活動的管理、組織和推進,以及成果發布、優秀成果的表彰工作。各省、直轄市市政工程行業協會等負責本地區、本行業QC小組活動的管理、組織和推進,以及成果發布、優秀成果的表彰工作。 第五條 各市政工程行業協會和企業應重視QC小組活動的管理工作,為QC小組活動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創造良好的環境,鼓勵市政工程行業員工積極參與質量創新和持續改進活動,做好教育培訓、組織推進工作,推動群眾性QC小組活動扎實、健康、持續、有效地開展。 第六條 QC小組的組建應從實際出發,遵循“自愿參加、上下結合、實事求是、靈活多樣”的基本原則,采取自愿結合或行政組織等方式組建,小組成員一般以5~10人為宜。
第三章 QC小組活動評選 第七條 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評選工作主要為評選全國市政工程建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等內容。 第八條 全國市政工程建設優秀質量管理小組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通過QC小組活動成果發布會的形式進行遴選。 第九條 QC小組成果評選執行《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準則》(中質協T/CAQ10201-2020)標準,重點考核活動程序是否正確、收集的數據是否完整、準確、有效,以及統計方法的運用是否適當等。 第十條 QC小組成果評選工作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綜合評價QC小組活動的真實性、科學性、有效性和先進性。評選結果以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發文形式進行公布。 第十一條 QC小組成果評選結果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優秀獎和組織獎。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審定,一等成果比例不超過30%。沒有進行成果發布的小組,視同放棄。
第四章 QC小組申報 第十二條 申報QC小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按照QC小組活動的程序要求開展活動,正確運用質量管理理論,活動成果具有“小、實、活、新”和時代特點; 2. 活動效果顯著,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推廣運用價值,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通過省、市協會的現場評審和推薦; 4.活動結束日期與申報截止日期的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半。 申報小組除了具備以上條件之外還應獲得行業、本地區年度優秀QC小組獎,且名次處于前列。 第十三條 QC小組申報和推薦要求: 1.申報時應依照下列程序進行:各地區所屬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工程協會向中國市政工程協會推薦。 2.QC小組申報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⑴ 申報表; ⑵ QC小組活動成果電子版材料(包括Word和PPT兩個版本); ⑶ 企業對QC小組活動的現場評審記錄。
第五章 QC小組成果評審 第十四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第十五條 QC小組成果的最終評審,需經過QC小組成果發布、評委打分進行評審。 第十六條 經過評審打分,按照成績高低依次命名為全國市政工程建設優秀QC小組一、二、三等獎、優秀獎和組織獎。
第六章 評委管理 第十七條 評委推薦 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評委主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工程行業協會推薦(見《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評委推薦表》);每個協會推薦評委一般不超過5位。 第十八條 評委資格 1.具有市政工程建設較高專業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或企業質量管理、技術工作負責人; 2.具備QC小組活動推進(初級)資格以上; 3.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第十九條 評委聘用 1.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評委資格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認定,進入“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成果評選專家庫”,并頒發聘書。聘任期為三年,可續聘。 2.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發布活動時,評委專家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從專家庫隨機抽取,每組設組長1人,組員若干人,負責QC小組成果發布的評審工作。 第二十條 評委監督 1.QC小組活動評委在開展工作中應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具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并接受監督。 2.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評委專家的監督,實施QC小組活動評審工作中對評委的監督評價。對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相應資格。
第七章 獎罰 第二十一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向優秀QC小組頒發獎狀。 第二十二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對省、市協會有完善的QC小組活動工作體系和管理辦法,連續3年組織本省、市、區開展QC小組交流會的優秀組織單位,頒發優秀組織獎。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向獲獎質量管理小組和個人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二十四條 參賽成果如存在剽竊、弄虛作假等現象,經查實后,取消參賽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參賽單位警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全國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活動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解釋。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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